9.02.2009

人權和法治的倒退

──呼籲關注法庭政治判決本土行動成員馮炳德

17日是香港公民社會、人權發展和司法制度黑暗的一日。

本土行動成員馮炳德較早前被警方指控在去年爭取雙普選遊行中襲警繼而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鉅溥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年17日被判入獄15週。林鉅溥法官更判決馮炳德向聲稱受襲的警員賠償$8,000警察還可以繼續循民事向馮炳德索償。

去年113馮炳德參與民間人權陣線組織的爭取雙普選遊行事後卻遭警方以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36b條的罪名控告襲警。庭上控方指馮炳德在警察收窄遊行路線時用右手肘撞向一名警員右胸把他撞倒。但辯方律師指出當時該名警員並未向為他看傷勢的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受襲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時既沒有向醫生講如何跌倒填寫表格時也沒有回答「說明如何受傷」的問題證供令人懷疑。此外當時其他參與遊行的人士並未見到馮炳德襲警。 

審訊此案的裁判官林鉅溥拒絕相信兩名辯方證人其中一名是不認識被告的遊行人士的證供原因是他認為「辯方兩位證人同被告的政治觀念相同而且政治觀念強到要遊行。」但他卻選擇相信兩名聲稱看到馮炳德襲警的警察的證供並且拒絕考慮辯方律師提出的多個疑點其中包括控方證人證供出現的予盾。 

雖然辯方律師表明會就法官判決上的六點錯誤進行上訴要求讓馮炳德保釋避免馮炳德坐寃獄但遭法官拒絕。

今次馮炳德被控襲警罪成標誌著公民社會的發展正步入嚴冬。一直以來遊行集會是香港人表達意見和參與社會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近年警方不但加強對參加遊行和集會的市民的控制而且屢屢以襲警罪控告參與此類活動的人士。很明顯不論是警方起訴馮炳德的決定還是法庭的判決都是基於政治上的考慮目的是恐嚇「政治觀念強到要遊行」的市民阻止他們爭取更大的言論表達空間。

過去警察常引用公安條例起訴遊行和集會人士但隨著香港市民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加強警察放棄使用公安條例轉而控告個別參與遊行的人士襲警而且往往利用比《警隊條例》63條判刑通常較重因而更具震攝力的《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36b條。此條例的特點是量刑起點幾乎是必須監禁。過去兩年間一共已有八名參與遊行或集會的人士先後九次遭警方以此法例控以襲警罪另有一人在協助遭房協迫遷的居民時被捕之後在警署搜身房遭警察毆打再被控以襲警罪。

馮炳德無罪被囚和裁判官林鉅溥的判詞清楚表明香港的法律已淪為鎮壓社會異見人士的工具。如果我們不及早阻止這趨勢不但人權受到打壓民主發展也必定倒退。為此我們呼籲您留意事態的發展並於適當時候作出支援。

最後馮炳德現被囚於赤柱白沙灣懲教所您可以用書信向他表示您的關懷和支持信件請寄「香港赤柱東頭灣道101號白沙灣懲教所馮炳德331753收」但請勿寄任何物品。

以下是有關此案的一些資料和錄像希望您抽空瀏覽進一步了解此案

1.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的白色恐怖聖誕》馮炳德解釋事發當時情形。

2.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被屈法官敵視關心社會人士的判詞》到庭支持人士對法官判詞的看法。

3. 朱凱迪「馮炳德犯了哪門子的襲警罪

4.    朱凱迪「馮炳德判監兼罰錢 警察個個都跌親」

5.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聖誕被屈案朱凱迪解釋法例的[襲警]罪》

6.    朱凱迪「襲警法例漏洞成警察濫權溫床──為何要廢除《侵害人身條例》36B

何芝君、陳順馨、張彩雲、陳惠芳

 20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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